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特需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指引

發布人:宣傳科管理員 發布日期:2024-04-23

特需醫療服務是指醫院在保證基本醫療服務的前提下,在獨立區域開展并在服務設施、診療環境、服務時間、醫護隊伍、就醫體驗等方面提供的優質便利、滿足患者多層次需求、由患者自愿選擇的醫療服務。

為規范特需醫療服務行為,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作用,提升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患者不同層次的醫療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18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等八部門印發的《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等文件精神,我院依照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了相關特需醫療項目,具體項目可在價格公示區域自助查詢。項目管理如下:

一、列入特需服務項目的情形

特需服務項目在我省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內選擇形成,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廣州市現行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中屬于“一般醫療服務”的項目;

2.屬于市級以上臨床重點專科的項目;

3.以非疾病治療為目的的項目;

4.現行價格構成中技術勞務占比未達60%的項目。

二、符合上述特征,但屬于以下情形的不列入特需服務項目:

1.院前急救、急診、重癥監護有關的項目;

2.廣州市現行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中屬于“醫學影像”、“超聲檢查”、“檢驗”的項目;

3.國家和省市規定不宜納入特需醫療服務的項目。

三、特需醫療服務規模。特需醫療服務在保證基本醫療服務項目供給規模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開展,不擠占基本醫療服務資源。

四、特需醫療服務在劃定的獨立區域開展,實行獨立管理,不與基本醫療服務區域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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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部?? 財務部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