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職工醫保個人醫療賬戶支付范圍是?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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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可使用個人賬戶資金支付本人及親屬的以下費用:
1、在本市繳交社會醫療保險費;
2、在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屬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3、在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預防接種及體檢費用;
4、在本市醫療保險定點藥店購買藥品及醫療用品的費用。
參保人親屬使用參保人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支付醫療費、藥費時,應向定點醫、藥機構出示參保人醫保憑證及親屬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以便查核、登記;
參保人應按規定使用個人醫療賬戶資金,不得采取各種違法違規手段套取個人醫療賬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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