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2學年學生減免學費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研究生科 發布日期:2022-10-21

各研究生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財科教〔201721號)和《中山大學學生減免學費管理辦法》(中大學生〔201720號)等有關資助工作制度規定大學現組織開展2022學年學生減免學費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減免對象及減免標準

(一)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及專項計劃招收的定向就業且無固定收入的碩士研究生無經濟來源的孤兒、殘疾學生烈士子女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額減免學費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可申請全額減免學費

(二)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及專項計劃招收的定向就業且無固定收入的碩士研究生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脫貧家庭(建檔立卡戶)學生,優撫家庭子女來自邊遠、少數民族地區生活特別困難的學生,父母殘疾、無勞動能力家庭經濟主要來源為救濟金者因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突發性情況或其他符合政策性減免學費的學生,可申請半額減免學費

減免程序

(一)學生提交材料

請學生于1023登錄學生工作管理系統https://freshman.sysu.edu.cn/xfjm/提交申請

(二)研究生科初審

研究生科申請減免學費的學生進行初審,查驗學生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如建檔立卡扶貧手冊、民政部門或扶貧部門開具的各類證明材料),確定推薦名單

(三)學校

學校復核材料,并對學生名單進行3個工作日的公示后公布

減免方式

緩交而未繳納學費的學生獲得減免學費資格后,減免款項將直接抵沖學生應繳納的學費;

(二)已繳納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已抵扣學費的學生獲得減免學費資格后,已繳納的學費退回學生銀行賬戶。

其他

(一)學生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虛構理由、偽造相關證明的行為,一經查實,學校取消其學費減免資格,責令補齊已減免學費,并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學校根據中山大學學生處分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學生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中止、取消其減免學費資格,并責令補齊已減免學費:

1.?無故未按規定繳清應繳學費的余額;

2.?因違規違紀受學校紀律處分;

3.?弄虛作假,謊報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

4.?鋪張浪費、超出普通消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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