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學年學生減免學費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9-10-14

各位同學:2019學年學費減免工作正在開展,根據《中山大學學生減免學費管理辦法》,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同學10月16日前填寫《中山大學學生減免學費表》和相關材料證明交到研究生科。

??? 申請條件及相關程序通知如下:

??? 一、減免對象及減免標準

(一)無經濟來源的孤兒、殘疾學生;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額減免學費的學生,可提出全額減免學費。

特困等級的建檔立卡戶學生;來自邊遠、少數民族地區,生活特別困難的;父母殘疾、無勞動能力,家庭經濟主要來源為救濟金者;因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突發性情況或其他符合政策性減免學費的學生,可提出半額減免學費。

有關工作按《中山大學學生減免學費管理辦法》執行,獲得全額減免學費和半額減免學費的學生人數分別控制在全校學生人數的1‰以內。

(二)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建檔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補助工作的通知》(粵教助函30號)的文件精神,廣東戶籍建檔立卡戶全日制學生可予以全額減免學費。

二、減免程序

(一)學生提交材料

學生向所在培養單位提交《中山大學學生減免學費表》(附件1)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學生培養單位查驗

培養單位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查驗學生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如建檔立卡扶貧手冊、民政部門或扶貧部門開具的各類證明材料),并于10月16日前將《2019學年學生減免學費匯總表》的電子版(含excel版和蓋章后的掃描件)發至郵箱xsczxj@mail.sysu.edu.cn,郵件主題請標明“**單位2019學年學生減免學費匯總表”。

(三)黨委學生工作部復查

黨委學生工作部按照條件的不同種類復查相關材料,并對通過的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黨委學生工作部對通過的名單予以公布。

三、減免方式

1.未繳納學費的學生獲得減免學費資格后,減免款項將直接抵沖學生應繳納的學費;

2.已自費繳納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已抵扣學費的學生獲得減免學費資格后,已繳納的學費退回學生銀行賬戶。

四、相關要求

(一)學生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虛構理由、偽造相關證明的行為,一經查實,學校取消其學費減免資格,責令補齊已減免學費,并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黨委學生工作部根據中山大學學生處分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學生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中止、取消其減免學費資格,并責令補齊已減免學費:

1.無故未按規定繳清應繳學費的余額;

2.因違規違紀受學校紀律處分;

3.弄虛作假,謊報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

4.鋪張浪費、超出普通消費水平。


如有疑問,可聯系研究生科

聯系電話:020-85253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