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2016學年研究生獎助金評審工作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6-08-30

根據中山大學研究生院《關于做好2016學年研究生獎助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研院〔2016〕87號文件)要求,我院將在近期組織14級、15級全體研究生開展獎助金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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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審對象

除2016級新生外的學制內非在職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學生、港澳臺生、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生。


二、評審原則

1、2013年及以前錄取的研究生適用《中山大學研究生教育獎助金管理暫行辦法》,經評審符合受資助條件者,繼續享受教育獎助金,未通過評審者不再繼續享受中山大學教育獎助金,僅發放國家助學金。具體評審條件詳見《中山大學研究生教育獎助金管理暫行辦法》。

2、2014年及以后錄取并入學的研究生適用《中山大學研究生學費與獎助體系試行方案》和《中山大學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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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額分配原則

(一)2013年及以前錄取研究生的獎助名額不再增加。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獎助資格的學生不再享受獎助金。

(二)20142015級研究生獎助名額分配原則如下:

1. 博士研究生

(1)一等獎助金名額用于資助列入“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的研究生;(2)二等獎助金名額分配綜合考慮培養單位研究生規模、培養質量,并向基礎學科、亟需學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學科評估中按參評學科總數百分位排序前10%的優勢學科傾斜。

2.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

(1)考慮培養單位研究生規模;(2)向基礎學科、亟需學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學科評估中按參評學科總數百分位排序前10%的優勢學科傾斜。

3.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1)考慮培養單位研究生規模;(2)向學校近期擬重點培育的專業學位傾斜。同時,學校對近期擬重點培育的專業學位設置培育期,根據培育期的研究生培養情況對名額分配進行動態調整。

學術學位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獎助名額分類下達,不得打通使用。


四、申請條件和評審標準

(一)2013年及以前錄取的研究生適用《中山大學研究生教育獎助金管理暫行辦法》(附件2)。

(二)2014年及以后錄取的研究生適用《中山大學獎助金管理辦法》(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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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審組織、程序與時間安排

1.評審組織

醫院研究生獎助金評審領導小組及學生代表。

2. 評審程序與時間安排

參加評審的學生需填寫申請表提交個人申請(2013級及以前適用附件4,2014級及以后適用附件5),請導師填寫意見并簽名。

申請材料需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電子版發送至zssyyjsk@126.com,紙質版請雙面打印交至研究生科。郵件標題及電子版附件標題請按“學號+姓名+獎助金申請表”格式填寫。電子版及紙質版申請材料均需95日(周一)17:00前提交至研究生科。(請務必按時提交)




附件

1、《關于做好2016學年研究生獎助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研院〔2016〕87號)

2、中山大學研究生教育獎助金管理暫行辦法(2013級及此前)

3、中山大學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法(2014級及以后)

4.、中山大學2016學年度研究生教育獎助金申請審批表(2013級及以前)

5、中山大學2016學年度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表(2014級及以后適用)